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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-03-2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近代遗产税1598年起源于荷兰,英国于1694年开征,美国于1916年开征,日本于1905年开征。据统计,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。1915年,中国第一次拟定了遗产税条例草案,但是没有通过施行。1940年,中国第一次开征了遗产税,并于1946年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遗产税法。

1950年1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《全国税政实施要则》,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,其中就有遗产税,但是没有开征。在后来的历次税制改革中,遗产税都没有列入计划。1994年,在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,重新设立了遗产税,并规定其收入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。

在西方发达国家,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税种,其累进税率平均高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。如美国的遗产税为55%,德国为67%,日本70%,比利时80%,丹麦9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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